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公 告
2015-09-05 09:08  

各位同学:

按照学校建设节约型校园有关指示精神和工作部署,在保证学生正常生活的前提下,根据陕西省物价局、陕西省财政厅、陕西省教育厅关于我省高等学校学生公寓收费管理有关问题的通知(陕价服发〔2015〕32号),高校学生公寓用水、用电可实行定额管理,学生用水、用电定额标准由各高校自主确定,超额部分水电价格按居民生活用水用电价格计算。

我校学生公寓智能计量系统已启动多年,结合我校实际情况,并报校领导批准同意后,制定并执行学生公寓的用电标准为:

1、本科生每间宿舍每月免费供应照明用电22度(一层各宿舍免费供应照明用电28度);

2、研究生每间宿舍每月免费供应照明用电26度(一层各宿舍免费供应照明用电30度);

3、超出部分由学生自行承担,收费价格为:0.5元/度(电价根据供电局收费情况随时调整)。

本标准自2015年实施。

特此公告

后勤服务集团

2015年9月5日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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