为认真贯彻发展党员工作“坚持标准、保证质量、改善结构、慎重发展”的方针,加强对发展党员工作的监督,严把发展党员“入口关”,保证党员队伍的先进性和纯洁性,特在我校实行发展党员公示制。具体办法如下:
一、 公示对象
党总支预审通过拟提交党支部大会讨论的发展对象或转正对象
二、 公示范围
公示范围一般为发展对象或转正对象学习和工作的基层单位。学生中的发展对象或转正对象在院(系)办公室和学生宿舍同时公示。
三、 公示时间 公示时间为5天。
四、 公示程序
1、研究、预审。党支部研究并报请所属党总支预审通过,确定为发展对象或转正对象。
2、张榜公示。各党总支在一定范围内张榜公示发展对象或转正对象的名单。
3、反馈意见。公示期间,党员和群众如有异议或意见,可采用口头或书面形式向所在单位党支部、所属党总支或学校党委组织部反映。
五、 工作要求
经过公示,如群众对发展对象或转正对象没有提出意见,即可履行正常组织发展手续。如群众对发展对象或转正对象提出意见,党支部应对反映的问题认真进行核查,并报党总支审查。审查后认为符合预备党员条件的,方可履行手续;对审查后认为不符合条件的,如为发展对象应暂缓发展,如为预备党员应延期转正直至取消预备党员资格。支部大会决议中要写明公示的情况。同时,要保护实事求是地反映问题的党员和群众,对诬告者,也要给予严肃处理。
六、 其他
1、本办法由校党委组织部负责解释。
2、本办法从发文之日起执行。
中共陕西科技大学委员会组织部
二○○四年二月二十四日